
某村民委员会(村集体)在2013年通过公开竞投,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开发建设。之后,A企业联合B企业(项目运营主体)与村集体补签了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还明确若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
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它们仍未足额支付。于是,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村集体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13年的《租赁协议》、2015年的《租赁合同》,但缺少能明确证明承租方长期违约以及合同解除节点的关键证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调取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截至2021年10月欠款达数百万元。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和合同“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的条款,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解除。
庭审中,承租方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回应,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以尊重。同时,他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违约证据,明确关键节点,针对对方抗辩提供有力回应,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诉求主张。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