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人担保时,若为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按约定份额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实际操作中,保证人需明确自己的保证方式及相应责任范围。若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一般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承担过多债务而遭受损失。
二、多人担保债务清偿责任如何划分
多人担保债务时,若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若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多人担保债务时,若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若为连带共同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平均分担。保证人在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应在自己实际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当我们了解了“多人担保时,若为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按约定份额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这些内容后,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保证期间是多久,若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在债务人欺诈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又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如果你对这些多人担保相关的后续问题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别错过宝贵的解决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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