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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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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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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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取决于职工的患病状况,对于患病期间职工的赔偿病历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月收入等都会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除此之外,对于伤残鉴定达到一定等级的职工,是可以申请退休,享受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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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br/>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br/>(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br/>第四十四条<br/>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br/>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br/>(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br/>(六)法律。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前一年是病假工资,补偿金就按照病假工资算。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br/>(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br/>(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r/>(四)女职工在孕期:<br/>(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br/>(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br/>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r/>(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br/>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br/>(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r/>(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br/>(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br/>(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br/>(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br/>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五)因本法<br/>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br/>(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br/>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br/>(七)法律,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按一年计算、法规的规定;<br/>(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br/>(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3]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br/>(六)法律。”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br/>(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产期、哺乳期的。<br/>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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