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要房子的一方还房贷可以吗
[律师回复] 不少人办离婚时会商量好,其中一方主动不要房子,还接着偿还剩下的房贷。这类约定只要是两人完全自愿协商得出,在夫妻二人内部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这份约定没法直接约束放贷款的银行。当初如果是两个人一起签的贷款合同,按照合同相对的法律原则,哪怕两人私下说好还款责任全归某一方,银行还是有权向任何一方追讨全部欠款。要是没拿房子的那一方按约定还不上钱,银行照样能找另一方要求全额还款,没被追偿的那一方还可能留下不良征信记录。
要避开后续的麻烦,首先得在离婚协议里把房贷实际谁来还,房子最终归谁,什么时候办过户,全部写得清清楚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找银行办贷款人变更,同步完成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信息的调整。如果短时间内没法办完贷款主体变更,拿到房产的一方要给没拿房的另一方出具书面承诺,明确一旦因为还贷逾期导致对方被追责,所有损失都由拿房一方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