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含在无需付经济补偿情形里的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却未支付的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法律规定其应支付经济补偿,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
(三)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