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结束公司辞退员工应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处在工伤治疗休养的指定时段还没结束,或是劳动能力等级的评定流程还没走完的时候,企业直接单方面通知员工走人,这类操作完全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的合规要求,属于违规解除双方用工关系的行为。站在法律服务行业长期跟进用工纠纷的实践视角来看,这类场景下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合规途径主张三类法定权益:
1.违规解除用工关系的赔偿款。按照现行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这类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普通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普通经济补偿的核算方式完全绑定员工在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长,每干满一整年就对应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核算,不足六个月的部分只需要发放半个月的工资。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基数,核算口径是员工被辞退之前十二个月里,全部应当拿到手的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各类工伤保险对应待遇。不管双方的用工关系最终是否彻底结束,员工工伤产生的诊疗医药费、住院期间的餐食补助、需要前往参保统筹区域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和住宿开支、符合条件的生活护理费用、和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所有法律明确划定的工伤相关待遇,企业都必须全额落实到位。如果企业当初压根没给员工缴纳过工伤保险,所有原本可以由社保基金承担的开支,全部都要由企业自行全额支付。
3.两类和用工关系解除绑定的工伤补助。如果受伤的员工主动提出要彻底了结和企业的用工关系,只要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五级到十级的区间,还可以同时申领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这两项补助的具体发放标准,各个省级行政区域会结合当地的收入水平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细化规则,各地执行的具体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员工要是打算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渠道追讨上述权益,提前整理好各类核心凭证是关键,包括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面结论、和企业签署的用工关系证明材料、能体现工资发放情况的各类记录、企业出具的书面辞退通知等,都要妥善留存避免遗失。这类涉工伤的用工纠纷未来会随着劳动者权益意识提升,出现更多精细化的裁判尺度调整,企业主动合规搭建工伤员工处置流程,远比事后付出高额赔偿成本更符合长期经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