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前1年内部分债务偿还是否算无效
[律师回复] 破产前1年内,有些债务偿还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里,如果债务人有下面这些情况,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这些情况包括无偿把财产转让出去、用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做交易、给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还没到期的债务,还有放弃债权。
要是这期间的部分债务偿还属于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原则上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清偿行为。不过也有例外,就是个别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举个例子,债务人把欠的水费还了,避免了停水,能让企业继续生产经营,这就算是让债务人财产受益了,这种个别清偿一般就是有效的。
所以说,破产前1年内部分债务偿还到底有没有效,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属于法律规定能撤销的情形,那偿还行为就可能会被撤销,相应的财产也会被追回。但要是个别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受益等符合规定的情况,那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