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吗,营养费1800,看护费15000,现在对方要精神损失费3000,医药费花了1500?
[律师回复] 您好,我理解您现在的困扰。关于您孩子推倒他人导致骨折的赔偿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您作为监护人确实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于对方提出的赔偿项目:
1. 医疗费1500元:这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 精神损失费3000元:根据司法实践,一般骨折案件的精神抚慰金在1000-3000元之间,这个金额尚属合理范围。
3. 看护费15000元:需要看实际护理期限和当地护工标准。如果骨折需要长期护理,建议要求对方提供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
4. 营养费1800元:通常按30-50元/天计算,1800元相当于1-2个月的营养期,也比较合理。建议您可以:
1. 要求对方提供医疗票据、护理证明等凭证
2. 如果觉得金额过高,可以尝试协商适当降低
3. 考虑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和当地标准来判定具体赔偿金额。您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