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叫自己先垫付可以吗,想了解关于工伤费用垫付有哪些常见纠纷?
[律师回复] 关于工伤费用垫付问题,我的专业意见如下: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确实可能出现需要员工先行垫付的情况。常见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 垫付后单位拖延报销,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 对垫付金额有争议,比如单位认为某些药品或检查项目不属于工伤必需;
3.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前,单位要求员工承担全部医疗费。建议您这样做:
1. 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原件,要求医院开具详细的费用清单;
2. 每次垫付时通过书面形式(如社交软件、邮件)与单位确认垫付性质;
3. 如果单位超过1个月仍未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您本人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如果单位存在拖欠报销的情况,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垫付了费用,最终经认定属于工伤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应当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