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宁区的工地受伤,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在江宁区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 确定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计算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例如,2024年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8785元,若职工2025年在江宁区发生工伤,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下限为8785\times60\% = 5271元,上限为8785\times300\% = 26355元。若该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在计发基数范围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times7 = 35000元;若其平均月缴费工资为3000元,低于下限,则按5271元计算,补助金为5271\times7 = 36897元;若其平均月缴费工资为30000元,高于上限,则按26355元计算,补助金为26355\times7 = 18448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