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土地于201年征收,土地一直未用。如今另一项目于今年动工,我们能要求土地补偿款差额补偿吗?
[律师回复] 是否能要求土地补偿款的差额补偿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形下不能要求差额补偿
在2011年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征收方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与被征收人达成了补偿协议并支付了相应的土地补偿款,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征收行为已经完成,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
后续土地的使用情况变化,以及新的项目动工和补偿标准的调整等因素,通常不会影响已经完成的征收补偿结果。因为征收补偿是基于征收当时的土地价值、政策标准等进行评估和确定的,不能因为后续情况的改变而随意要求重新补偿或给予差额补偿。
可能获得差额补偿的特殊情形
征收程序违法
如果在2011年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例如未依法进行公告、未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未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且现在的补偿标准有提高,被征收人有可能争取到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偿,从而获得差额补偿。
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
如果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例如对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存在错误认识)、显失公平(例如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当时土地的市场价值)等可撤销的情形,被征收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补偿协议。协议被撤销后,双方需要重新确定补偿事宜,此时有可能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偿。
政策有明确规定
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对于长期未开发利用的已征收土地,在后续有新的项目建设时,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额外补偿或者进行补偿标准的调整。如果当地有这样的政策,被征收人可以依据政策要求获得差额补偿。
如果你认为自己有理由要求土地补偿款的差额补偿,建议你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当时的征收文件、补偿协议、土地现状等资料,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