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在学校踩到水里滑倒了,然后后面一个小女孩踩到了我家小孩也摔倒了而且受伤了,这样算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你家小孩在学校踩到水里滑倒,后面小女孩踩到受伤,责任划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 **学校责任**:若学校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未设置警示标志,或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疏漏,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场地有明显不安全因素,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需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承担责任。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推定学校存在过错,需学校自证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担责。
- **你家小孩责任**:若你家小孩是因自身过错,如奔跑、打闹等导致滑倒,且其行为按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你作为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若你家小孩无明显过错,是正常行走时踩到水滑倒,则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 **小女孩自身责任**:若小女孩自身存在过错,如行走时注意力不集中、速度过快等,未能及时避开前方滑倒的孩子,根据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她或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建议家长与学校、小女孩家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