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法律分析:
不算工伤,离岗后突发疾病一般与用人单位无关,不过,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
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
或者第十四条
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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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死亡算工伤吗
看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应当视同工伤,劳动者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的死亡的,这里的“上班途中”不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因此不能视同工伤来认定。
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心脏病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补充2:
上班时间因病晕倒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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