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入职的上班族可能没太留意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第一次签固定期限合同时大多是顺着公司的安排走,等到第二次续签的时候,才会偶尔听身边同事提起签的次数够了就能转成长期的合同,不少人摸不清这里面的边界,既怕随便签字之后自己的权益受损失,又怕反复追问人事会给领导留下斤斤计较的印象,两头犯难的时候,连每次合同到期前收到续签通知,都要对着那几行条款翻来覆去看好久,想确认自己能不能提要求签更稳定的合同,又怕自己的理解和法律规定对不上,最后闹出误会。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的法定核心边界
现行劳动相关法律里对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有明确的框架性要求,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除非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要继续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当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员工就拥有了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先权利。这里的连续订立指的是两次合同之间没有出现过中断,哪怕只间隔了一天重新入职,之前的签订次数也不会累计计算。
比如员工第一份合同签了一年,第二份合同签了三年,这两份合同从头到尾衔接顺畅没有解除的空档,第二次合同到期的节点,就已经满足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计数条件,这时候员工就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张。
二、不同签订阶段的实操应对要点
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不用刻意纠结后续的次数累计,重点要确认合同标注的起止日期、岗位薪资、工作地点这些核心内容和面试时协商的一致,避免出现后续单位随意调整条件的情况。第二次续签合同的时候,就要特意留存好之前的劳动合同原件,核对两次合同的签署时间和履行周期,确认连续性没有被单位通过刻意断签的方式打断。
等到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就可以提前和人事部门沟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法,不用等单位主动提出来,只要员工这边没有出现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单位原则上不能拒绝这个合理的主张。
三、次数认定的特殊情形规避细节
不少单位会通过一些隐蔽的操作打乱合同签订次数的累计,比如要求员工先提交主动离职申请,隔几天再重新办理入职签新的合同,或者通过关联公司轮流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这些操作的核心目的都是清零之前的签订次数。遇到这类情况,员工要注意留存相关的沟通记录,证明岗位和工作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单位在刻意拆分合同主体,这种情况下的次数是可以连续累计计算的。
要注意如果员工和单位之前协商一致签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不会计入固定期限合同的累计次数里,签这类合同之前要先留意相关的属性标注,别稀里糊涂占用了可以累计的签合同名额。
四、权益受损后的合规维权路径
如果满足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之后,单位拒绝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分三步处理,第一是把自己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原件、之前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沟通记录整理好,第二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投诉,由监察部门督促单位整改,第三如果投诉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对应的合同,或者根据实际的权益受损情况主张对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确认之后,后续还可能遇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履行期间岗位调整、薪资变动,或者单位提出变相裁员等新的问题,不少人面对这些突发状况时容易慌乱,拿着手里的合同却不知道哪条条款能支撑自己的主张。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相关的劳动法律师,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随意打包票也不做夸大效果的虚假承诺,所有服务边界都清晰明确,能结合你手里的劳动合同和实际用工情况,帮你理清当前的维权步骤,把之前没留意到的证据材料梳理得更完整,不用你自己对着法律条文逐字猜测含义,帮你在劳动纠纷里少走不必要的弯路,更稳妥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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