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承担责任的具体办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一般保证是补充性的;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连带担保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区别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方式的认定

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保证人的权利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行使的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

(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同

4、保证责任的免除

一般保证: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相应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6、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一般保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7、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应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此项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连带担保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区别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3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抵押担保·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56****97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346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89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的主要差异在于:担保中,原始债权人是实际保证人,而反担保则针对原始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中,原始债权人占主导,反担保则基于原始担保的有效性,且范围限于约定的担保形式。这些差异使得担保和反担保在实际应用中各有特点和限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 二、主体关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指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责任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9浏览 2024-09-19
想知道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今天有一个朋友要贷款,请我做连带担保,我不知道连带担保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担保法》规定保证的责任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br/>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br/>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br/>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br/>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连带保证仍以主债务的成立和存续为其存在的必要条件。连带保证不具有补充性。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br/>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br/>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br/>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br/>(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br/>(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br/>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r/>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br/>《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br/>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有承担履行的义务。因此连带保证人的风险要大于一般保证。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不明确的话,则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浏览
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
10w+浏览2024-11-10
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的主要差异在于:担保中,原始债权人是实际保证人,而反担保则针对原始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中,原始债权人占主导,反担保则基于原始担保的有效性,且范围限于约定的担保形式。这些差异使得担保和反担保在实际应用中各有特点和限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的主要差异在于: 担保中,原始债权人是实际保证人,而反担保则针对原始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中,原始债权人占主导,反担保则基于原始担保的有效性,且范围限于约定的担保形式。 这些差异使得担保和反担保在实际应用中各有特点和限制。
14浏览 2024-04-22
连带责任与连带赔偿责任
10w+浏览2024-10-25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或部分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担保关系中,债权人是原始担保人;在反担保中,被保障对象是原始担保人追求补偿权利的可能性。此外,担保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同一原始担保人,而反担保是为确保原始担保人在原担保关系有效基础上实现追索权而设的特殊担保措施。
25浏览 2024-04-17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
10w+浏览2024-10-14
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有区别吗
连带责任涉及多个债务人间的相互责任,任一债务人需对整体债务负责;而无限连带责任特指某些情况下,债务人需对其关联方或担保方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两者区别在于责任主体和范围的差异。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区别: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33浏览 2024-09-04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
10w+浏览2024-11-24
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分
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 (1)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其连带是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连带共同保证是共同保证的一种类型,其连带是保证人之间的连带。 (2)无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浏览 2024-10-10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怎样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怎样区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br/>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r/>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br/>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r/>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br/>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br/>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br/>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br/>《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br/>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br/>《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br/>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60浏览
连带责任的承担与追偿
10w+浏览2024-10-08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连带担保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区别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78****596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8****76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923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