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侵权连坐责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高空坠物侵权连坐责任是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那么有可能加害的所有的人员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了,如果有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是侵权人的话,就不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这就是公平原则。
高空坠物侵权连坐责任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侵权连坐责任是什么?

高空坠物侵权连坐责任是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那么有可能加害的所有的人员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空坠物案件一般应当是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1、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高空坠物类型的案件是比较特殊的,因为这类型的案件有些情况之下会导致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对于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应当是按照公平原则来进行处理的,这是《民法典》所作出的规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高空坠物侵权连坐责任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0****0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8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6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高空坠物·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35****39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55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44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高空坠物赔偿连坐合理吗?
高空坠物赔偿连坐不合理,连坐弊大于利。由于高空坠物是一人所为,却需要整个楼栋的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没有做坏事的人在家中,却要承担连带责任,为别人的错误买单,这样的处理行为,容易造成社会群众的反抗,所以连坐的惩罚处理行为是不可取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具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具体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12浏览 2024-10-15
高空坠物伤人连坐责任是怎样的
10w+浏览2023-09-03
高空坠物连坐该怎么处理?
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具体是什么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具体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6浏览 2024-09-28
高空坠物连坐不在家要承担责任么?
10w+浏览2024-02-26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担责责任存在着很多的弊端,比如说容易让真正的侵权人逃过法律的制裁,对于附近的居民也会存在一定的心理阴影,所以说高空坠物连坐担责是十分不合理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具体是什么呢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具体是指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加害人除应承担侵权责任外,共同侵权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8浏览 2025-02-17
高空坠物连坐不在家需要承担责任么
10w+浏览2024-02-27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是有些不合理的,因为很多时候,高空坠物基本上都是高层住户集体赔偿的,这样一来的话反而是纵容了真凶,而且,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某一个人犯的过错,却要让其他人全部一起买单。不过,不管连坐担责是否合理,现在法律上就是这样强制性规定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伤人邻居需要连坐吗
高空抛物伤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邻居要连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3浏览 2025-02-13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赔偿等连做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一些不可理喻,但是因为找不到具体的责任负责人。所以只能由该栋楼的所有住户来承担相关责任,而不能因为没有找到承担责任的人而由受害者自己来承担相关责任,这对受害者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高空坠物 > 高空坠物侵权连坐责任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78****310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1****223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687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