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丢失怎么办?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丢失可以到原来的用人单位来要求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原公司出具的凭证,证明原公司与职工之间已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XXX,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工作,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职期间担任 职务。因合同到期(本人辞职、违规 违纪、协商解除、其他原因)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失怎么办?
假如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如果劳动者所拥有的这个证明文件丢失的话,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可以到原来的用人单位要求开具证明确实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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