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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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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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是反向清单,可以解除的情形是包括法定解除以及约定解除的情形。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需要有解除的事由出现才可以解除,比如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或者是一方逾期违约,或者是有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解除一般都伴随着违约的发生,一方存在根本违约的行为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此时履行合同已经没有什么意义,直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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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1、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在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的时候,可以解除购房合同。3、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最终的目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解除。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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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的描述,常见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首先是出卖方在无自主产权或者处分之权的前提下所签订的该合同;其次是在买卖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且其行为已经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所签订的合同;再者就是那些表面上看似合法,实则隐藏着非法目的的合同;最后便是那些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8浏览 2024-09-29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br/>(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br/>(二)商品房预售违法的。<br/>(三)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br/>(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br/>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br/>对以下这些特殊情形,我们应具体分析情况,而不应该一概认为无效。<br/>1、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br/>2、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br/>3、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br/>4、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br/>5、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br/>6、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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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05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4、违反法定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5、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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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商品房销售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卖方未告知买方已抵押房产而私自处置、违背合同将房产转售第三方、明知抵押而隐瞒、故意隐瞒房产已被出让或用于拆迁安置、房产主体结构严重不合格、严重影响居住和功能、逾期交房或买方迟付长期无进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导致买方购房目的无法达成,合同可依法解除。
29浏览 2024-06-29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br/>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br/>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br/>2、因欺诈转让房屋的<br/>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br/>3、商品房预售违法的<br/>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br/>4、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br/>《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br/>(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r/>(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br/>(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br/>(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br/>(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br/>5、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br/>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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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
10w+浏览2024-11-15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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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br/>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br/>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br/>2、因欺诈转让房屋的<br/>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br/>3、商品房预售违法的<br/>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br/>4、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br/>《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br/>(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r/>(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br/>(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br/>(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br/>(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br/>5、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br/>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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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卖方违约以及标的物不合格等情形。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解除的规定中,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的买卖合同的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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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1、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在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的时候,可以解除购房合同。3、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最终的目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解除。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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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br/>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br/>(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br/>(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br/>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br/>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br/>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br/>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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