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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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京拆迁补偿金不一定是按照户口进行计算的,通常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但具体南京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吗,需要结合已经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确定。若拆迁的是农村的房屋,安置费是按照户口计算的。
南京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吗?

一、南京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吗?

1、南京拆迁补偿金不一定是按照户口进行计算的。

农村拆迁补偿不是按户口也不是按人头,而是按照被拆迁的面积来计算,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也就是说,房屋征收拆迁情况下,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和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是按照户口。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头给予的安置补助。不论按户口或人头补偿是用于拆迁安置房产及过渡补偿款。其他方面的补偿主要依据产权来补偿,也是根据其土地用途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补偿标准。

2、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所在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封闭运作;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3、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

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拆迁人。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都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审查主体是否合法、主要条款款是否明确等。

1、主体是否合法

我们与之签订协议的主体一定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诸如指挥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征地拆迁后就会撤销,找都找不到的情况下,履行、承担责任等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2、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大部分人可能一生只经历一次拆迁,在签订合同时,不清楚哪些细节应当注意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主要内容不明确,一旦在履行中出现问题,就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中应当注意的主要条款包括: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的位置等等。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事项,尤其是落实到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基本上都能实现。但为了以防万一,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该条款对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也有一定的作用。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被拆迁人马上腾房,在房屋交付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极个别项目甚至要求先腾房,后签合同,最后才支付补偿款。这种合同履行方式具有很大的风险。事实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

例如一些可变更条款,一旦拆迁协议中出现这种模糊条款,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很好的维护。不要认为这些内容与自己无关。在大量的拆迁案件中,很多问题都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在签约过程中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引发问题。事关自己利益的事项一定要重视。如果已经出现问题,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三、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1、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2、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1)拆迁补偿款、装修补偿费、搬家费、过渡费、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

(2)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建房补助款。

3、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

(1)拆迁补偿款、装修补偿费、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停业补偿费、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2)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行测算。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不管是在南京,还是在其他地区的房屋,都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此类补偿金,通常并不是按照户口计算的,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若是对南京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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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南京江宁横溪拆迁,当地政府就是按照人口,然后结合自己家的面积拆迁的,比方说家里有450平米的房子,但是家里的人只有4人,一户一个人的给120平米,另一户3人,每人80平米,给240平米,所以只能给360平米的房子,我本人不算人口,说我是城里的,这是农村拆迁,所以我觉得不能理解,但是当地政府就这样规定的,请问您当地政府有这样的规定吗?
[律师回复] 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以地方规定来执行的。建议咨询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或者向他们复印相关的补偿标准的文件。rn《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rn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br/>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br/>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br/>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br/>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br/>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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