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可能会照价赔偿,被征收方获得的赔偿金数额,也有可能会低于附属物本身的价值。具体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怎么赔偿,是需要结合已经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
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可能会照价赔偿,被征收方获得的赔偿金数额。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执行,各省分别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法细则或办法,大部分省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制定该标准的年度限制,有的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年度跨度十年,有的跨度5年。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按照前三年产值标准理论,附着物补偿标准最低应在三年调整一次。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

(1)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2)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两安用地补偿款怎样分配?

1、两安用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为征收方将补偿金直接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将补偿金支付给村民。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两安用地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四个要点:

(1)在使用权上,就是村集体或社区的共同的生产生活资源之一,因为很多村里除了两安用地,还有教育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2)在土地属性上,是集体建设用地;

(3)在功能上,是用于安置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以维持村民和集体的可持续发展;

(4)在转让权上,两安用地有别于纯粹的安置房建设用地;安置房用地不可转让和交易,两安用地可以合作开发出让部分股权,也可以整体转让获取返还物业或现金等。

三、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给集体还是个人?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既需要给集体,也需要给个人。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2、征收土地,可能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作出土地征收决定的时候,若是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有附着物,那么被征收方通常也是可以获得附着物价值的补偿的。如果对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6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补偿标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77****831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244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362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怎么赔偿?
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可能会照价赔偿,被征收方获得的赔偿金数额,也有可能会低于附属物本身的价值。具体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怎么赔偿,是需要结合已经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地面附着物如何赔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计算补偿。对所征收的青苗根据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补偿标准;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17浏览 2024-10-05
征收土地时地面附属物应该属于谁?
征收土地时地面附属物应该属于谁,答案是属于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征地行为的时候,想要对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那么就需要计算地上附着物的损失,之后向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发放补偿金,具体的征地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征地地上附属物怎么补偿?
国家征地地上附属物怎么补偿的回答是: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等;2、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25浏览 2024-10-30
国家征地地上附属物怎么补偿
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般需要根据地上附着物的平均年产值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但是都需要按照土地的原有的用途来确定相应的补偿。关于国家征地地上附属物怎么补偿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征地地上附属物怎样补偿
国家征地地上附属物怎么补偿的回答是: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等;2、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11浏览 2024-10-04
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平房按照材料的不同的等级分为不同的补助级别,二青苗则按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征地地上附属物怎么补偿
国家征地地上附属物怎么补偿的回答是: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等;2、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15浏览 2024-09-27
国家征地附属物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按照不同的项目来赔偿的,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用等。国家征地需要预公告、土地调查等流程。遇到国家征地附属物赔偿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收土地时地面附属物应该属于谁
征收土地时地面附属物应该属于谁:1、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35浏览 2024-09-16
国家对征用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我国征收土地,对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是没有统一标准的。<br/>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br/>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br/>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br/>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br/>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br/>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br/>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br/>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br/>因此,具体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要以当地人民政府在征收公告后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为准,一般应该是参考当地的市场行情价格,每个地区不会一样,同一个地区在不同的征收时期也会根据地方物价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没有看到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可以去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423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80****334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2****17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157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