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责任划分比例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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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责任划分比例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责任划分比例

一、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责任划分比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1、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

3、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赔偿是否有责任划分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

法律规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形,无论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均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赔偿有责任划分吗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

法律规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形,无论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均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责任划分比例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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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br/>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br/>(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br/>(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br/>(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br/>(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br/>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br/>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br/>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br/>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br/>(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br/>(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br/>(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br/>(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br/>(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br/>(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br/>这里要注意的是<br/>(2),<br/>(3)两种情形,即医疗风险。医疗风险,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偶然事件,是指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风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医疗意外及并发症。<br/>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在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务过失所致,而是患者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且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预见和避免,故其可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br/>并发症,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而后一种疾病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它有三个基本特征:<br/>(1)后一种或几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病症所引起的;<br/>(2)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即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自然规律上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br/>(3)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br/>《条例》中规定,并发症可以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但有两个前提条件:<br/>一,必须有充分的医学事实证明某种损害后果确实常常伴随某种手术发生;<br/>二,证明在施治过程中确无违法行为。<br/>一些可以预见的医疗风险,如激素的副作用等,医方在治疗前己向患者充分说明并征得其同意且治疗过程中,医方无违法行为时,同样可以作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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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责任划分比例
10w+浏览2023-09-26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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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主次责任比例如何划定
医疗过错责任比例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之分。当事人可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责任。
22浏览 2024-10-09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br/>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br/>(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br/>(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br/>(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br/>(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br/>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br/>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br/>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br/>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br/>(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br/>(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br/>(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br/>(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br/>(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br/>(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br/>这里要注意的是<br/>(2),<br/>(3)两种情形,即医疗风险。医疗风险,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偶然事件,是指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风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医疗意外及并发症。<br/>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在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务过失所致,而是患者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且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预见和避免,故其可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br/>并发症,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而后一种疾病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它有三个基本特征:<br/>(1)后一种或几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病症所引起的;<br/>(2)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即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自然规律上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br/>(3)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br/>《条例》中规定,并发症可以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但有两个前提条件:<br/>一,必须有充分的医学事实证明某种损害后果确实常常伴随某种手术发生;<br/>二,证明在施治过程中确无违法行为。<br/>一些可以预见的医疗风险,如激素的副作用等,医方在治疗前己向患者充分说明并征得其同意且治疗过程中,医方无违法行为时,同样可以作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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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责任划分比例
10w+浏览2024-03-24
医疗损害主次责任比例如何划定?
医疗损害主次责任比例划分是根据医疗事故损害与医疗过失行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损害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此时医疗机构就承担完全责任;如果是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此时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如果是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此时承担的是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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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主次责任比例能咋样划定
医疗过错责任比例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之分。当事人可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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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br/>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br/>(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br/>(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br/>(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br/>(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br/>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br/>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br/>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br/>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br/>(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br/>(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br/>(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br/>(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br/>(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br/>(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br/>这里要注意的是<br/>(2),<br/>(3)两种情形,即医疗风险。医疗风险,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偶然事件,是指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风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医疗意外及并发症。<br/>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在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务过失所致,而是患者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且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预见和避免,故其可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br/>并发症,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而后一种疾病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它有三个基本特征:<br/>(1)后一种或几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病症所引起的;<br/>(2)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即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自然规律上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br/>(3)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br/>《条例》中规定,并发症可以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但有两个前提条件:<br/>一,必须有充分的医学事实证明某种损害后果确实常常伴随某种手术发生;<br/>二,证明在施治过程中确无违法行为。<br/>一些可以预见的医疗风险,如激素的副作用等,医方在治疗前己向患者充分说明并征得其同意且治疗过程中,医方无违法行为时,同样可以作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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