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首先,针对出卖方交付不符合标准的房屋之情况:
1. 实现实际履行:
假如购买者所购得的房屋中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并且这类问题可以通过诸如加固之类的技术手段进行修复,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得以保证的话,购买者有权向出售者提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来履行承诺。
2. 解除合同:
若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不能通过修复措施加以解决的状况下,购买者可视情况申请解除合同。
3. 违约金补偿与损失补偿:
当出售者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标准时,购买者无论决定请求实际履约或是解除合同,都不妨碍其向出售者寻求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的违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利益、财产权益,两者之间的地位并无优劣之分,受损方有权自由选择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或依照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其负担侵权责任。
其次,针对于已被交付使用但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而言:
1. 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
在质保期之内,出售人有义务负责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工作;
若出售人拒绝修复或者在规定合理的时间内延迟修复,购买者则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完成修复任务,其中所需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的损失皆应由出售人负担。
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安全居住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之下,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的购房者能退房。
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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