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有质量问题咋办
若您在所购房产中发现了质量问题,首要步骤应是直接联系楼盘开发商,因为购房者同地产商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商业契约关系。
开发商身为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方,理应对其产品的品质负起最终的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此类问题,亦或者您对此种解决方式感到不满,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负责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机构提交申请,请求他们来组织质量问题的鉴定工作;
或者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聘请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上门为您的房屋做详细的鉴定,并将此份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报告作为日后发起民事诉讼以及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
而对于仲裁及诉讼两种维权手段,您同样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个人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适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有质量问题咋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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