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
若拟定向被告人目前所在位置,也就是其户口所在地址提出申诉的,我们便可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以此确定被告的具体居住点。
对于被告的实际居住地点的确认,通常会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考察暂住证或居住证,或者要求该地域的公安派出所提供Township证明,由此来核实被告是否确实存在于此;
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核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提供的相关人员或组织的证件,或是查看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由房屋出租者提供的证人证言和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的收据等;
此外,各类缴费证明,比如采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也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重点;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的形式来确认被告长期居住在此的事实,例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暂住证往往被视为证明被告人经常生活在此地的典型证据之一。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能证实被告人除户口身份证载明的户籍所在地外,同时还有固定并且频繁的另一居住地点,那么这一类型的案件就应由该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若是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申诉起点,我们只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所开出的证明文件即可确立被告人的居住地点。
但是,若计划向被告人经常居住的地方提出申诉,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至少包括不下述六种证明材料在内的详细信息,以证实被告人在经常居住地已有超过一年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修订)》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被人胁迫写下借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若基于他人胁迫不得已签下借据,则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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