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的情况时,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均属非法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该法之规定,解除了或终止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当雇员未能签署聘用合同时,企业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们,劳动关系将自动终止,且企业无需负担任何经济补偿的责任。
从使用劳动力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长达一个月的期限内,如果雇员在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之后仍然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工合约,那么企业有权利参照上述规定对其进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
2.若企业在雇佣劳动力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到一年的期间内,无法与雇员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需向雇员支付每个月两倍的应当薪资报酬。
双倍工资是指自劳动关系成立一个月之后的第一个月份开始计算并持续到实际打卡工作时长为止,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入职一个月内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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