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在我国农村地区,若拆除与安置房屋已达到五年期限且已获取了产权证书,则该类房屋具备合法销售资格。
所谓安置房,乃是国家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保障被拆迁住户的权益而建造的住宅建筑。
对于此类房屋的买卖事宜,建议在原户主的产权证书正式颁发之后,再行办理相关的交易及过户手续;
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必要的交易公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设定之法规规定,若征收补偿方案未能满足公正合理性要求,则被征收方有权对此提出争议或疑虑,并可据此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房地产拆迁工作被赋予了鲜明的政策导向性。
法律视角下,房地产拆迁项目涉及到公民个人财产权益维护以及公共福利水平提升的两难抉择,还关系着国家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间可能出现的价值冲突,成为涵盖国家政策制定、应用法学领域研究、理论法学深入探讨以及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复杂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