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债务人全面履行主债务之外,理应支付相关利息与实现债权的各项合理费用。倘若其所负担的给付金额尚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应依如下排序依次履行义务:
首先是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其次为利息;
最后为主债务。例如,以借款交易来说,主债务便意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所借贷的本金。至此,无论是主债务还是整个债务链中的其他附属债务,它们的债务履行期均为债务产生时各方当事人共同商定的期限。若债务方未能在既定时限内全额履行这些约定,则债权人有权依法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债务方履行剩余债务。此时,限制债权人追诉时间的诉讼时效规定为有效期为三年。即超过此期限后,债务将转化为自然之债形式,债权人将不再享有要求债务方强制履行债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提供担保是否合法
这是因为任何保证合同都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愿表达的基础上,并且其内容不得违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在主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不能够缔结保证合同。
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就有权签订保证合同,并且该合同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什么意思”,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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