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若您持有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且房屋已交付,则通常便具备了进行户口迁移的资格。
然而,个别区域可能自行设定政策,要求您务必获得房产证后方可进行户口迁移手续。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当地法规和政策,详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一般来说,户口迁移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迁移申报材料:包含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以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文件;
2.申请人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需保留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需保留复印件);
4.根据不同情况,还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需保留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以及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相关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生效吗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在常态情况下,若持有已经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且已经成功交付了住房,那么依照常规便可以开始着手进行户口迁移事宜。然而,在某些特定区域,可能会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方能进行相应的户口转移流程。关于操作细节及具体执行步骤则建议您务必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或者户口本,以及房产证等重要文件。针对特殊情况,如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商品房购买时所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者是单位租赁证明等材料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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