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员工无故不来上班,法律怎么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力要求职工尽快返回工作岗位,并有权选择暂缓发放该期间员工的薪资待遇;针对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亦可采取扣留员工部分薪资以承担及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
换言之,用人单位在行使通知义务的同时,应明确规定职工应该返回工作岗位的期限,告知员工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若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返岗,则用人单位有权给予解除劳务合同的书面通知,且需提前清算并发放员工剩余的薪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通常来说,企业针对员工旷职问题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初次旷职的员工,我们将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发出严肃警告,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同时责令其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
其次,对于屡教不改,再度发生旷工行为的员工,我们会借助全公司范围内的正式通报来警示该员工以及所有其他员工,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针对事件进行深入谈话,并对其予以记大过处分。若再次出现旷工现象,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解雇或劝导离职。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直接以员工旷工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以下步骤来处理此类问题:
首先,查阅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旷工行为确实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定。
其次,向被辞退员工告知相关事宜,并向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接下来,按照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文件,并结算工资。
最后,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停缴等手续,并在人事台账上进行相应备注。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员工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时至岗位履行其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在此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享有权利要求该名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暂时停止向其支付薪资待遇。如果员工的行为导致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其部分薪资作为对损失的赔偿。然而,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之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员工返回工作岗位的最后期限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若员工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将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进行薪酬结算等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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