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违法分包导致工伤事故时,其责任分为两种情况划分:若分包单位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佣员工的主体身份,那么该分包单位与负责提供工伤保险的机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反之,若分包单位并不具备上述合法身份,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由发包单位把相关业务转包给此类不具相关资质的分包单位,则应当由实际承担雇佣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以及负责提供工伤保险服务的机构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还需全额负担所有工伤赔偿款项。在未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先行垫付所有工伤赔偿金;待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违法分包人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违规进行非合同范畴内的工程分包行为,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定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终止违规行为,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应罚款。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构还可依法责令其暂停营业,甚至降低其资质级别;若该违法分包工程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给接受其转包或分包服务的单位及客户造成了损害,则违法分包方须承担起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而无权将相关责任推卸至接受其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涉及违法分包所引发的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如果分包单位具备合法的雇佣员工资质,那么其应与工伤保险机构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该分包单位并不具备此项资格,而发包单位却将业务擅自转包给这类分包单位,那么用工单位以及工伤保险机构就必须共同承担起工伤赔偿的义务此外,施工单位如未能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也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至于保险公司方面,除非得到雇主的明确授权,否则他们有义务先期垫付相关的赔偿款项,然后再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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