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怎么转让
拥有土地使用证书但不具备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在法规层面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这种类型的房屋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土地证是指土地拥有者或使用者行使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权威法律凭证。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土地证提供了他们合法权益的坚实保证。
然而,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则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证,这是物业产权所有人的重要象征,只有持有该证书方能进行房屋的买卖交易。在实际生活中,不具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并非无法居住,居住功能并未受到影响。不过,若是购买此类缺乏独立房产证的房屋,购房者将无法将其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原因在于为了保障贷款安全,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会要求房产证与土地证双证齐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四)其他必要材料。
二、只有土地证的房子能过户给别人吗
仅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无法完成转让手续。依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申请人若欲针对不动产实施登记,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必备材料:
首先,办理登记的书面申请书;
再次,相关的不动产来源合法凭证、登记的缘由和原因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此外,还须提供不动产周边界址、空间界限、建筑面积等详细资料;
最后,对于与他人物权纠纷或利益冲突状况的详尽书面说明文件;以及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其余必要材料。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却并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的物业,尽管其具有实际的居住价值,然而并不具备完全合法的产权资格,因此无法用于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在此类情况下,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本身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在进行转售或转让操作时,将受到诸多限制因素的影响。对于有意购买此类物业的人士来说,需要审慎考虑,因为无法保证所购物业能够充分保障自身的所有权益,从而有可能导致后续的买卖交易过程出现困难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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