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交房给业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商品房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需精心组织由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组建的验收团队,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详细且科学的验收计划。
2、商品房在完成综合性验收后获批:该验收过程涵盖了众多方面,如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等对公共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的项目,同时也包含了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状况。在验收过程中,同样需要审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进度与效果。
此外,还需要对各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
最后,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亦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上述条款均属于强制性规定,故即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住宅的验收内容也应包含消防、人防等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的验收项目,否则不宜认定已符合交付条件。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现行法规规定通常在百分之一至千分之一之间进行约定;而具体的约定,则需要依据楼价的总额来进行计算;对于开发企业而言,消费者没有损失并不能作为免除其自身法律责任的理由。任何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除非开发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地震、战争或其他以合同约定为准的不可抗力因素,并且已经尽到及时通告对方的义务,否则就必须履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无详细的合同签署条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按照在实际房屋交付给用户期间,当地政府或有权发布信息的主管部门以及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同地域同类型房屋租赁价格的评定价准则去进行确定;反之,若开发企业未能提供法定的免责事由,那么他们就必须承受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法律后果,这其中包括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和在特定情况以及达到一定程度时允许消费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一般来说,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会对开发商支付的逾期违约金的适当金额、支付条件和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件等问题进行具体约定,因此这时应遵循上述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中荣获圆满成功,建设方以此殊荣为起点,着眼未来,精心组织起了一支汇聚各方专业力量的验收工作队伍,他们分别来自于在建筑领域各有所长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多家单位,共同携手,制订出了一套周密且科学严谨的验收工作方案。这不仅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严格把关,还重点考察了项目在规划布局、消防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质量标准,以及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严格落实状况及其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成果的全面审视。并且,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于各个单项工程所涉及的工程质量,展开了更为详细深入的核实与检验,并尤为关心项目后期物业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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