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决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然而却未按法律规定为其开具离职证明,这无疑是种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就该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受影响方(即员工本人)。倘若贵公司未能完成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提出相应损害赔偿请求。在进行此类维权时,各位员工无需将自身定义为“自动离职”,而是有权直接要求贵公司予以经济上的补偿。一般而言,当出现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的情形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维权途径:
首先,建议各方通过平等、理性的沟通与协商来解决问题,并最终达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其次,劳动者也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投诉或申请调解服务,亦或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如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的话,则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更公正的裁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被公司辞退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倘若不幸遭遇企业解雇,您将有可能获得以下两项补助:其一为经济补偿金。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依照规定的补偿金额的两倍向各方支付赔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则根据您在所在企业的任职经历来折算,对于每一年度的服务,单位将向您支付两个月份的薪资作为补偿;如果您在该岗位上的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至于在该岗位上的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者,企业将会向您提供一个月份的薪资作为赔偿。其二则为提前通知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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