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申领失业金后,需要注意,在享受这笔福利的过程中,不得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中的职工部分;
然而,却可以选择以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方式,自行承担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
值得我们着重指出的是,尽管这种做法允许你选择性地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种险种,但仍然要清晰认识到,失业金的申请和申领并非无期限进行的。一旦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并由新公司开始替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便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交工商保险这合法吗
在享有失业补助金期间,您将处于无固定工作状态,不被视为用人单位的雇员。因此,您无法再办理工伤保险的缴纳事宜。工伤保险乃是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保障项目,个人并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费用负担。若在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又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您将无法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因为缴纳工伤保险恰恰意味着您已成功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不再满足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您不得在同一时间内继续支付员工社会保障保险的费用,然而,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及意愿,选择作为个体从业者或者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自行承担社会保障保险的相关费用,这其中包括医疗保险以及养老年终金等方面。在此,我们需要提醒您,失业救济金并不是一个长期的救济计划,一旦您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并且开始由新的雇主为您支付社会保障保险的费用,那么您就不再具备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了。因此,在您享受失业救济金的这段时间里,我们建议您要合理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并制定出合适的社会保障保险缴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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