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企业并未为其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员工仍有权享有工伤保险的相关福利。在此情形下,只需能证实与该企业间确实存在劳动雇佣关系,那么在遇到工伤意外时,不论企业是否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相应保费,均应遵循法定的工伤鉴定程序,以切实维护个人应有的权利。在一般的规范操作下,无论是新招录的员工还是原先在职的职员,正式入职后,用人单位都需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其中便包含了工伤保险这一项。若员工不幸罹患职业病或者遭遇工伤事故,需要接受治疗时,他们将可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那些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未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则应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具体的赔偿项目将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通常涵盖了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多个方面。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工伤未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员工遭遇工伤事故后,对于未能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医疗费用部分则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具体而言,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治疗工伤过程中所产生的员工薪资及福利待遇;
其次,当员工被评定为五或六级残疾程度时,其所享有的每月固定领取的伤残补贴也属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范围;
此外,在员工因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之际,根据法规需要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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