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约定的年限是多久
通常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劳动合同时,其时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其中,第一种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类合同中,期限的确定既可以从短期到中期几月,或者数年,甚至更倾向于长期可达十几年。
第二种则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字面上理解,便是在合同中仅设定了开始聘用的日期,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终止期限的约束,这个范围可以广泛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工作。
最后一种名为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以劳动者完成特定工作或项目作为合同效力的起始点和截止点,一旦工作任务完成,此份劳动合同便自动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该问题有明确的规程:
规定建立劳务关系的各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即便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但在尚未签订书面合约的情况下,同样应自劳动者上岗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者使用之前就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确立了劳动合同,那么自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成立。
此外,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核心条款:
首先,列明用人单位的具体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运营管理者的身份信息;
其次,明确劳动者的姓名、住址以及载有公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的证件资料;
再者,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接着,详细列举出工作内容及工作场所;
紧接着,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日的安排;
最后,展示出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相关的各项法规内容,以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以上重要的核心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商讨如何设置试用期、提供专业技能的培训、保守商业机密及补充保障措施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员工一份这合法吗
签署了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其中一份交予劳动者,则视为违法行为。相应地,此种情况应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法律纠正;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或精神伤害,雇主方则应对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务合同的签订需由雇佣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并经过双方在文本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生效。一般而言,劳务合同的文本是分别应有雇主及劳动者持有一份,以便于各自保留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具有多种期限设定,其中主要的包括固定期限(涵盖从短暂到长久的范围)、无固定期限以及以特定任务完成作为终止日期的协议方式。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不可或缺的要素,即使劳资双方已经开展了实际的用工活动,也必须于一个月之内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应该覆盖一些关键性的条款,例如关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期、具体的工作职责内容、工作时长、薪酬福利待遇及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等重要信息。另外,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针对试用期、培训计划、保密事项等方面进行特定的约定,从而确保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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