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国家没有出专门的条例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国家没有出专门的条例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范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通常泛指农民集体以及个人在开展非农业建设时,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所享有的使用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合法权益。然而针对此类使用权,国家制定了相当严格的规定以约束其主体范围。除本集体及所属成员外,他人一般不得享有此项权益。

此外,对于那些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若它们需要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活动,则必须先经过政府的征地行为,将原本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之后,方能获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也是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区分的重要标志。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单位和经济组织有着强大的实力和经济基础,但它们一般并不会被允许直接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下同)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

第五条

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针对特定补偿标准的专项法规,因此,一般情况下,当征收土地方案得到依法审批之后,便会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还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或者村庄内进行公告,明确批准征地的相关机构、批准文件编号、征收土地的具体用途、使用范围、面积,以及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安置措施及办理征地补偿的具体期限等重要信息。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键咨询
  • 153****8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2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补偿标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52****487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43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242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国家没有出专门的条例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国家没有出专门的条例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4浏览 2024-06-28
集体土地建设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建设项目中的继承问题复杂。尽管土地不能直接继承,但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可以延续。土地权益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人民共有,而使用权归房主独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特定身份要求,不得随意出售或转让。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集体土地怎么变成建设用地
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再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接着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向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
15浏览 2024-10-24
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房产证吗?
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10w+浏览
集体土地建设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建设项目中的继承问题复杂。尽管土地不能直接继承,但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可以延续。土地权益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人民共有,而使用权归房主独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特定身份要求,不得随意出售或转让。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1浏览 2024-04-17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继承可以的吗
集体土地不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是不可以办理继承的。城镇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或者是组织的,使用土地都要经过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工业用地的建筑可以买卖转让,但是工业用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因为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40浏览 2024-09-13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吗
[律师回复]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br/>  《土地管理法》规定:<br/>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br/>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br/>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br/>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br/>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r/>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br/>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br/>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br/>  《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br/>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br/>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br/>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br/>(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br/>(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br/>  建设部《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300浏览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什么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不同于房产证,后者证明房屋所有权。土地证表明土地合法使用权,房产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在某些城市,两证并行开具,实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体化。居民可凭两证进行出售、赠与、租赁和抵押等活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如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8浏览 2024-10-21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399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34****744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78****11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554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