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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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亩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被征用的林木,其补偿标准为每亩平均为0.64万元人民币。
至于林地树木的具体征用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在一般情况下,这类补偿会根据树木种植年限的不同而呈现出阶梯式的分段式补偿方式。
具体到各个年龄阶段的树木,其补偿金额可能会从1到3年,再到4至13年、14至20年,乃至超过21年的树木,都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此外,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同样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这些补偿中,征收耕地所涉及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个部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关于建设用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当涉及到占用耕地时,土地补偿费用不得低于被征收前三年度平均每年产值的六倍且不超过十倍;若征地范围扩大至其它类型的土地时,其土地补偿费用应参照相邻地区耕地前三年度平均每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进行计算。其次,对于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度平均每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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