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未发放到位怎么办
1、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无论何种类型的土地损害赔偿,其相应的赔偿费用都应该全部或部分地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2、对于安置补助费用而言,其应当直接分配至土地承包人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费用应优先考虑那些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人;
3、针对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所产生的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应明确分配给实际运营并种植此类植物的人员,同时,有对附着物享有合法权益的人员也应获得适当的份额。关于这些费用的具体分配方案,可由村集体召集和主持的村民大会进行深入探讨和决策;
4、当我们谈论到征用耕地时产生的补偿费用时,我们需要明白,这样的补偿费用主要取决于被征用前三年内的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换而言之,如果是征用其他类型的土地,其对应的补偿费用也应该参照这种标准来加以确定;
5、对于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以及其他长寿命经济作物的土地被征用后产生的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周围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6、值得注意的是,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由省级管理机构进行制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费用,应由每个省级管理机构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设定,通常会参照建筑物的造价水平予以参考,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最终的补偿金额;
7、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征用城市周边的菜地时,使用单位需依法履行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新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这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农村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
1、在征用耕地时,其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等三大方面。
2、对于征占耕地的土地补偿金而言,其相应的数额将是被征用前那块耕地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乘以六到十次。
3、至于征用耕地所涉及的安置补偿款项,我们会根据实际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目来进行计算。
其中,需要安顿的农业人口数目则需要通过对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正式征占用之前被征用单位中人均拥有耕地的数量。
并且,对于每一个需要得到安置和补偿的农业人口来说,其具体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将会为主被征用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四至六次。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征占用的一公顷耕地中的安置补助费,其总额却绝不能超出被征用前三年那块耕地平均年产值的最大值十五次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无论何种类型的土地损害赔偿,其相应的赔偿费用都应该全部或部分地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2、对于安置补助费用而言,其应当直接分配至土地承包人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费用应优先考虑那些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人;
3、针对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所产生的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应明确分配给实际运营并种植此类植物的人员,同时,有对附着物享有合法权益的人员也应获得适当的份额。关于这些费用的具体分配方案,可由村集体召集和主持的村民大会进行深入探讨和决策;
4、当我们谈论到征用耕地时产生的补偿费用时,我们需要明白,这样的补偿费用主要取决于被征用前三年内的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换而言之,如果是征用其他类型的土地,其对应的补偿费用也应该参照这种标准来加以确定;
5、对于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以及其他长寿命经济作物的土地被征用后产生的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周围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6、值得注意的是,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由省级管理机构进行制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费用,应由每个省级管理机构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设定,通常会参照建筑物的造价水平予以参考,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最终的补偿金额;
7、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征用城市周边的菜地时,使用单位需依法履行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新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这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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