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此类状况时,通常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住宅属于集体产权的一种形式,即并无独立的个人房产证,在拆迁过程中,会依据集体产权的登记名册中的名单予以分配。
针对拆除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赔偿方案,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村民自行建造三种途径可供选择。
对于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屋,拆迁方亦应对被拆迁人提供搬迁补助费以及过渡期间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征地都须根据被征用土地原本的使用目的,作出合理而适当的补偿安排。
具体到耕地的征收费项,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
其中,对耕地实施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其数额约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之多;
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则需考虑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然而,尽管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在最高限度内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依然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集体产权房拆迁如何赔偿
涉及集体所有制房屋拆迁事宜的相关补偿方案如下:
首先,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及其超逾审批期限的临设部分,将不予以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在审批期限内建设的临时建筑物,可以考虑给予适度的现金补偿;
再次,对于住宅用房的拆迁,根据集体用地住房处理的政策法规,经过评估后,大致会有货币补偿、实物调换及农民自行重建三种子补偿措施可供选择。并且在此过程中,若为集体土地住宅设施,物权人也有权获得拆迁方提供的迁移支出津贴及暂时性居所调整补贴。
最后,对于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如因生产经营需求已获取营业执照的房屋,拆迁方将会支付货币作为补偿,此类补偿实际上包括房屋补偿、企业运作中断损失补偿及设备安装调试等一系列额外补偿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该房屋仅属于集体所有制身份的象征,并无单独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因此在拆迁事件发生时,将会按照列于集体财产名单中的持有人姓名予以分配合适的份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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