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及额度,需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核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
在征地行为发生之前三年内,被征收土地的平均年产值的测算方式(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为:以所在地统计部门所核实的最基础单位年度统计报告以及经过物价部门确认的特定价格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高速路征地宽多少米
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如何进行合理的赔偿。
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
对于耕地的征用,旱田的平均赔偿额为每亩5.3万元;
水田的平均赔偿额为每亩9万元;
而菜田的平均赔偿额则高达每亩15万元。
其次,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其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旱田的平均赔偿额为每亩5.8万元;
水田的平均赔偿额为每亩9.9万元;
而菜田的平均赔偿额更是达到了每亩15.6万元。
再次,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其平均赔偿额为每亩13.8万元。
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其平均赔偿额为每亩13.6万元。
至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其平均赔偿额仅为每亩2.1万元。
此外,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其中包括耕地占用税,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算;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计算;
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最后,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并统筹调剂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以及额度进行严格审核后,方可制定出合法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进行征地前的第三个整年份里,被征收土地的平均年产值是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基础单位年度统计报告,并经过国家物价部门所确认的特定价格进行科学计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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