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员工出于本人个人因素选择自动辞去职务时,他们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然而,若是该员工因为雇主出现了某种特定的违法行为而不得不做出离职决定,那么作为雇主就应当给予其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要是雇主在某些情况下出现下列问题,使得员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做出自觉辞职的决策,雇主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
第一,雇主并未遵守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其次,雇主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劳动薪酬;
再次,雇主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未能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雇主的公司规章制度有违于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能对员工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第五,雇主利用欺骗、恐吓等非法手段,或者乘机欺负员工的贫困状况,导致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了不公正的劳动合同,并使得这种劳动合同无效;
最后,如果根据法律、行政方面的规定,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主动辞职是否有工资
本企中有薪资制度。
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立即结算尚未发放的工资款项。
用人单位必须遵循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所得的薪酬。
如用人单位出现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支付令申请,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并发布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员工由于雇主的违法行为而必须选择离职时,例如雇主违反了合同约定,比如未能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未足额发放薪资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又或者是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违法现象;甚至是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不公正待遇,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雇主都需要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然而,如果员工是因为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话,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获得此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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