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4、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转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转租需满足以下几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首先,若出租双方在先前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不得进行转租行为,并且承租方在转租取得出租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现房屋的转租;
然而,如若承租方在未事先征得出租方许可的情况下贸然进行的转租活动,出租方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解除与之签署的原有租赁合约。
其次,自转租起至原有租赁合同到期为止,这一期间内的时间跨度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租赁协议约定要求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
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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