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入民事诉讼事项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幸被刑事拘留,家属们应该首先维持冷静,迅速地了解到当事人被拘留的具体缘由以及涉及的具体罪名。此时,亲属们应当尽早地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参与处理此案。律师将有机会与当事人进行面谈,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在此过程中,家属们也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但需注意避免对司法程序产生任何不当的干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则有权在任意时间内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若被刑事拘留,家属应保持冷静,了解拘留原因及罪名。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将面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家属应配合调查,避免干扰司法程序。保持沟通,信任律师的专业判断,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二、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一些特定类型的侵权诉讼中,责任主体需负有特殊的证明责任。
比如,由于新型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而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需要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于自己所使用的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之间进行差异性举证,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
同样地,如果涉及到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伤害的侵权诉讼,则应由责任方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具体情形进行证明,以避免自身无端的指控。
再如,倘若因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方将针对法律规定的部分免责事项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具备直接关联性的情况进行举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及建筑物上的陈列品、悬挂物品倒塌、脱离、坠落等侵权诉讼,建筑物或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为自己的无过失作出证明,以免承担无辜之罪。
关于饲养动物致使他人受伤的侵权诉讼,动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需就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第三方也有过错这一关键内容作出证明,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在由缺陷产品引发的侵权诉讼中,产品生产商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以确保自身的义务得以履行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关于共行危险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由实施危险行为的责任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无直接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对于那些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无直接联系,以及甲方没有医疗方面的过错进行举证,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指责和损失。
特别要指出的是,当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另有明确规定时,应按其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民事案件中提供伪证是什么
在涉及民事纷争的诉讼事件中,存在一种行径,即被称之为“提供虚伪证据”,这是指参与诉讼的相关人员蓄意向法庭提交虚假且没有任何实际依据的证据资料,目的在于混淆视听,影响诉讼事例的审理过程以及最终的裁决结果。这种行为所呈现出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伪造各类书面证据,如书信、文件等,或者制造虚假的实物证据,如物品、器具等,甚至还包括做出不实的陈述等等。提供虚伪证据的行为无疑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破坏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故意提供虚伪证据的当事人或证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因为他人提供虚伪证据而使您在民事事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请求法院对这些虚伪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严厉的惩处,同时也可以要求重新审理该事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若被刑事拘留,家属应保持冷静,了解拘留原因及罪名。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将面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家属应配合调查,避免干扰司法程序。保持沟通,信任律师的专业判断,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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