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一般多久会有结果
针对劳动仲裁所耗时长的问题,根据法规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工作。
然而,若因案情过于复杂而导致审理期限难以按期截止,则可以依法延长此期限,但上限仅为十五个工作日。换言之,一般的劳动仲裁案件将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得出结论,最长也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例如案件所涉证据繁多且复杂、当事人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出席等因素,均可能对审理期限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一般在哪里
1.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应在劳动合同执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成立地址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裁决。倘若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执行地点和用人单位各自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劳动合同执行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享有优先管辖权。
2.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执行地点应当被视作劳动者实际上所提供服务的地方;而用人单位的成立地址则应是用人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的场所或者主要负责日常运营事务的地点。若用人单位尚未注册或登记,那么其出资者、设立公司的组织者或者主要管理部门的所在地就将被作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所在地点。如果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执行地点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仲裁结果将归属于劳动合同执行地点的仲裁委员会。如果出现多个劳动合同执行地点,那么仲裁委员会中最早接受该项仲裁申请的将拥有最终的管辖权。如若劳动合同执行地点不够明确,仲裁委员会则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行使裁决权。当案件受理之后,无论是劳动合同执行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任何改变,都不会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产生影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延长举证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当涉及到劳动仲裁时,举证期限的延长往往出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中:首先,当事人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无法在既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关键性的证据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无法获得;其次,如果所涉及的案件极其复杂,那么在原本设定的举证期限内确实很难完成所有的举证工作;最后,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有必要延长举证期限。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必须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提出,并且要向仲裁机构详细阐述理由。
仲裁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批准延长请求。
如果未能得到批准而逾期提交证据的话,那么这些证据很可能不会被采纳,进而对仲裁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总的说来,举证期限的延长应该具备充分且合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通常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至最多60天。法规允许因案情复杂延长审理,但额外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如证据繁杂、当事人缺席等,可能进一步影响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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