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纠纷咨询中介和房主的区别是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法律咨询:中介机构与房东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
2、通常情况下,中介机构在合同签署初期或尚未签署之际所提供的为居间业务,可以近似地将其理解为代理角色。
然而,随着合同的签订,代理服务的使命便已完成,代理合同亦或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合同已圆满履行,此时,中介自身无需也无法再在租赁合同中承受义务并享有权利。
3、
因此,若您在房屋租赁期内与房东产生纠纷,您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与房东进行协商,或者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仅仅扮演了证人的角色。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租赁纠纷处理部门是谁?
在面临房产租赁纠纷之际,原告有权利选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解决方案,当然,双方自行友好协商也是法律所允许的途径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原告选择向哪一个相关机构求助,均需要自行启动相关程序,而並非由上述机构主动介入,这一点与普通司法程序有着显著的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中的第三章之针对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基于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了专门界定及规定处理方式。
同样地,依据另一部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原告也有权就处于同等地位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由于合意合同引发的争议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房屋租赁纠纷中对质量的抗辩有效吗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中的质量抗辩效力问题,这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形。假如租赁的房产出现了严重的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例如严重的结构性破坏、水电设备故障等等,而且这些问题并非因为承租方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承租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的抗辩往往会被视为有效。然而,欲使此类抗辩产生预期效果,承租方必须毫不拖延地通知房东有关此事,并且妥善保存与此相关的证据,例如能够证明房产权质量存在缺陷的影像资料、维修记录以及与房东之间关于此事的交流往来。如果质量问题较为轻微,不足以影响到正常的居住生活,亦或是承租方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已经知晓该房产存在质量瑕疵,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质量抗辩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总而言之,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通知情况以及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准确判断出抗辩是否具有有效性。
1.房屋租赁协议涉及出租方和承租方两个主体。
2.中介机构在合同初期提供居间业务,类似代理角色。合同签订后,中介无需再在租赁合同中承受义务并享有权利。
3.若在租赁期内与房东产生纠纷,应与房东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中介机构仅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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