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选择私了或聘请律师的优劣
当遇到工伤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这样做的话,无论是采取私下协议,还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二者都具备各自的独特魅力,所以在这里就没法简单地评判它们的优劣之处。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经过详尽的协商洽谈,并达成了共识,那么私底下自行处理这个问题将会带来更迅速、更直接的纠纷解决方案,同时,作为劳动者的您也能更快地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在此之前,建议您先对自己所受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为,伤残等级的准确认定是协商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只有在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我们才能够进一步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赔偿要求以及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私了还可以提出补偿吗
在工伤事故处置中,虽可采用私了解决来达成共识,暂时处理问题,却并不能因此锁定事后无权要求补偿。然而,若欲提出索赔请求,必须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首先,需为当事双方面对面磋商出的结果,达成的协议若未能得到落实,或者这种协议是在未进行必要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下确立的,又或者该协议存在欺诈、威胁、趁人之危以及明显的权利不对等现象;其次,当事人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则可向上诉法庭提出诉讼;此外,若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而达成的协议,自文书送达到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再次上诉,但仍保留申请再次审理的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私了还是仲裁好对公司有影响吗
在处理工伤争议问题上,无论是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还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法律裁决,都存在其独特的优势与风险,而这两种方式对于企业所产生的影响亦有所差异。私下协定能够迅速化解相关纷争,从而节约宝贵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然而,这种方式却可能面临着赔偿金额不公、协议条款不明确等潜在风险。相较之下,仲裁程序则显得更为正规化,可以更加公正地确定赔偿金额,然而,仲裁过程所需的时间较长,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应该选择何种方式来解决工伤争议问题,必须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后再做决定。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那么采用私下协商的方式无疑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反之,如果双方在赔偿数额等关键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那么通过仲裁机构进行法律裁决或许更为适宜。无论如何,作为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处理工伤赔偿时,私了和请律师各有利弊。私了可快速解决问题,但可能赔偿不足;请律师则能确保权益,但过程可能较复杂。建议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方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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