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汇票保证人乃为汇票债务提供担保之主体,其责任如下:合法持票人享有的汇票权利,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汇票到期未获付款时,持票人可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且保证人应足额支付。
3.被保证人是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等,需按汇票记载事项承担付款等责任。
4.总之,保证人要确保持票人依法获取汇票款项,被保证人则需履行在汇票上应负的责任。若被保证人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等合法原因无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将消失。
二、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责任认定有啥法律依据
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依据该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这意味着,若被保证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付款义务,保证人付款后获得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以弥补自身损失。
三、汇票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清偿后有何追偿权利
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享有以下追偿权利:
其一,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这意味着保证人取得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地位,能要求被保证人偿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等。
其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若保证人为两人以上,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通常按照约定的保证份额分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各保证人按均等份额分担。
当探讨汇票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有什么责任时,我们了解到保证人为汇票债务提供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若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某种原因无效,保证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除非该无效是因保证人自身的欺诈等行为导致。那么,如果保证人履行责任后,如何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呢?还有,在汇票出现纠纷时,被保证人的抗辩权会对保证人的责任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些都是与汇票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责任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对此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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