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68岁工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68岁遭遇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劳动能力鉴定后,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等(一级伤残)。五至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二、68岁工伤认定流程及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68岁一般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通常建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原则上不认定工伤,但有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认定流程
若符合特定情形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流程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需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2.受理: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认定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认定劳动关系下的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68岁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争议如何解决
一般68岁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通常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不过在少数情形下,如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可按以下流程认定工伤: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若认定为劳务关系,因工作受伤的,可按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若按工伤认定,赔偿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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