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保证人承担的并非无限连带责任,而是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约定不明时,都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明确约定时,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约定不明时,也按此方式承担责任。
2.为避免保证人权益受损,首先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前应充分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其次合同中要明确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重要条款。最后,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哪些情形下保证人需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即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常见情形如下:
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表述,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哪些情形保证人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以下情形中,保证人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主合同无效:若主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无效,保证合同通常也无效,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非连带责任。
2.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3.债权人擅自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在探讨什么情况保证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时,除了明确这些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保证人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后,其对债务人是享有追偿权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追偿的过程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如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债务关系复杂等。另外,保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也至关重要,如果保证合同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保证人责任的认定。倘若你对保证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的追偿问题、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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